油價調整機制就是國家根據(jù)國際三地原油(指布倫特、迪拜以及辛塔)的變化幅度來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,在未出臺新規(guī)之前,國內油價是根據(jù)國際市場相關油種連續(xù)22個工作日,同時需要滿足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%時,發(fā)改委才會宣布進行全國范圍的統(tǒng)一調價。
2013年3月27日以后,國家發(fā)改委決定將油價調整機制進行調整,由原先的22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,并取消了4%的限制,以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合理性,使國內油價盡可能的與國際油價處于同一水平。
新的油價調整機制所帶來的影響:國內油價調整周期變短/基本與國際油價接軌
在新的油價調整機制未出臺之前,大家向相關部門反饋最多的就是油價調整周期過長,外加還需要滿足三地原油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%的條件,一定周期內國內油價不能與國際油價接軌,而新政策推行后,油價調整頻率加快,從政策執(zhí)行的這段時間里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目前的油價調整機制基本與國際油價走勢持平,達到合理標準。